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880號
TCDV,108,司促,5880,201903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80號
債 權 人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柏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澤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林澤宏請求之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所
  附商品合約書之立合約書人為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1/1頁


參考資料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