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728號
債 權 人 北屯傳奇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魏月容
代 理 人 陳重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沈威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魏月容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縣市政
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㈡提出對債務人沈威良催繳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如:存證信
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