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720號
TCDV,108,司促,5720,2019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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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720號
債 權 人 凃玉瑛即益新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瀚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劉瀚文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本
   、工程相關釋明資料等。(依狀附請款單所示請款對象為
   「文正」)。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萬伍仟叁佰壹拾伍元」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標的金
   額新臺幣貳萬叁仟玖佰伍拾元未合)。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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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