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720號
債 權 人 凃玉瑛即益新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瀚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劉瀚文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本
、工程相關釋明資料等。(依狀附請款單所示請款對象為
「文正」)。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萬伍仟叁佰壹拾伍元」
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標的金
額新臺幣貳萬叁仟玖佰伍拾元未合)。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