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043號
TCDV,108,司促,5043,2019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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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04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莊中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寶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鄧中行
朱靜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德寶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05873號函准解
   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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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寶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