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40號
TCDV,107,訴,840,2019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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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40號
上 訴 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被上訴人  鐘連在 
      陳献章(即被繼承人呂哲安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7年度訴字第840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
訴人僅就先位聲明部分,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
,依原起訴時所核定之價額新臺幣(下同)2,253,325元,計徵
第二審裁判費35,061元。因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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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