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135號
CTDV,108,補,135,2019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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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35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 
被   告 李瑩芳 
被   告 簡秀花 
被   告 簡珮玹 
被   告 劉文典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
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
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次
按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
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56
號裁判意旨參照)。復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
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
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
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
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查原告訴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訴訟標的價額分別核定如附
表所示,茲因原告先位與備位請求相互應為選擇,應以價高者定
之,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145,52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1,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
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雅如
附表:
┌────┬─────────────┬─────────────┬─────────────┬───────────┐
│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訴訟標的價額     │
├────┼─────────────┼─────────────┼─────────────┼───────────┤
│先位聲明│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確認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秀花間就│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    │坐落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111 │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設定擔保債權總│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地號土地(權利範圍49/10000│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金額7,000,000元之普通抵押 │先位聲明訴訟標的價額核│
│    │)及其上同段3407建號建物(│為均不存在,被告劉文典應將│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定為10,145,524元【計算│
│    │權利範圍全部,下合稱系爭不│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之借款關係不存在,被告簡秀│式:1,572,762元+1,572│
│    │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為及│的價額亦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花應將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762元+7,000,000元= │
│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值為斷,核定為1,572,762元 │銷,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  │10,145,524元】。   │
│    │不存在,被告簡珮玹應將所有│。            │7,000,000元。       │           │
│    │權移轉登記塗銷,原告乃本於│             │             │           │
│    │代位權而請求,是該部分訴訟│             │             │           │
│    │標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             │             │           │
│    │值為斷,核定為1,572,762元 │             │             │           │
│    │【計算式:(土地面積2,918.│             │             │           │
│    │39㎡×公告土地現值81,675元│             │             │           │
│    │/㎡×49/10000)+建物最新 │             │             │           │
│    │課稅現值404,800元=1,572,7│             │             │           │
│    │62元,小數點下四捨五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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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聲明│撤銷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確認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秀花間就│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一)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關係│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不存在,被告簡秀花應將抵押│備位聲明(一)訴訟標的│
│    │為,被告簡珮玹應將所有權移│為均不存在,被告劉文典應將│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訴訟標│價額核定為10,145,524元│
│    │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7,000,000元。 │【計算式:1,572,762元 │
│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為 │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值│             │+1,572,762元+7,000,0│
│    │4,493,584元,高於系爭不動 │為斷,核定為1,572,762元。 │             │00元=10,145,524元】。│
│    │產之價值,是訴訟標的價額核│             │             │           │
│    │定為1,572,762元。     │             │             │           │
├────┼─────────────┼─────────────┼─────────────┼───────────┤
│備位聲明│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撤銷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秀花間就│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二)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關係│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不存在,被告簡秀花應將抵押│備位聲明(二)訴訟標的│
│    │為均不存在,被告簡珮玹應將│為,被告劉文典應將所有權移│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訴訟標│價額核定為10,145,524元│
│    │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的價額核定為7,000,000元。 │【計算式:1,572,762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             │+1,572,762元+7,000,0│
│    │             │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             │00元=10,145,524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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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聲明│撤銷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確認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撤銷被告李瑩芳設定系爭抵押│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三)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權予被告簡秀花之行為,被告│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簡秀花應將抵押權設定登記予│備位聲明(三)訴訟標的│
│    │為,被告簡珮玹應將所有權移│為均不存在,被告劉文典應將│以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被告│價額核定為7,639,108元 │
│    │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低於系爭│【計算式:1,572,762元 │
│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是訴│+1,572,762元+4,493,5│
│    │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為斷,核定為1,572,762元。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493,584 │84元=7,639,108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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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聲明│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確認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撤銷被告李瑩芳設定系爭抵押│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四)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權予被告簡秀花之行為,被告│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簡秀花應將抵押權設定登記予│備位聲明(四)訴訟標的│
│    │為均不存在,被告簡珮玹應將│為均不存在,被告劉文典應將│以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被告│價額核定為7,639,108元 │
│    │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低於系爭│【計算式:1,572,762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的價額應以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是訴│+1,572,762元+4,493,5│
│    │             │為斷,核定為1,572,762元。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493,584 │84元=7,639,108元】。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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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聲明│撤銷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撤銷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秀花間就│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五)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關係│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不存在,被告簡秀花應將抵押│備位聲明(五)訴訟標的│
│    │為,被告簡珮玹應將所有權移│為,被告劉文典應將所有權移│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訴訟標│價額核定為10,145,524元│
│    │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的價額核定為7,000,000元。 │【計算式:1,572,762元 │
│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             │+1,572,762元+7,000,0│
│    │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             │00元=10,145,524元】。│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             │           │
├────┼─────────────┼─────────────┼─────────────┼───────────┤
│備位聲明│確認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撤銷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撤銷被告李瑩芳設定系爭抵押│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六)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權予被告簡秀花之行為,被告│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簡秀花應將抵押權設定登記予│備位聲明(六)訴訟標的│
│    │為均不存在,被告簡珮玹應將│為,被告劉文典應將所有權移│以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被告│價額核定為7,639,108元 │
│    │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低於系爭│【計算式:1,572,762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是訴│+1,572,762元+4,493,5│
│    │             │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493,584 │84元=7,639,108元】。 │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元。           │           │
├────┼─────────────┼─────────────┼─────────────┼───────────┤
│備位聲明│撤銷被告李瑩芳簡珮玹間就│撤銷被告簡珮玹劉文典間就│撤銷被告李瑩芳設定系爭抵押│茲以原告前揭請求,價額│
│(七) │系爭不動產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系爭不動產所為買賣之債權行│權予被告簡秀花之行為,被告│應合併計算,是原告訴之│
│    │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簡秀花應將抵押權設定登記予│備位聲明(七)訴訟標的│
│    │為,被告簡珮玹應將所有權移│為,被告劉文典應將所有權移│以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被告│價額核定為7,639,108元 │
│    │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轉登記塗銷,而原告主張其對│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低於系爭│【計算式:1,572,762元 │
│    │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被告李瑩芳之債權額本金高於│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是訴│+1,572,762元+4,493,5│
│    │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系爭不動產之價值,是訴訟標│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493,584 │84元=7,639,108元】。 │
│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的價額核定為1,572,762元。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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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