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185號
CTDV,108,司促,3185,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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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85號
 
債 權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
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明是否請求連帶。
二、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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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