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85號
債 權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
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明是否請求連帶。
二、債務人尚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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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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