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7年度,173號
CTDV,107,簡上,173,2019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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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73號
上 訴 人 陳正財 
訴訟代理人 蔡進清律師
被上訴人  慶源生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隆勝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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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源生貿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