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2037號
TYDV,108,司票,2037,2019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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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03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佳琪即創眾工程行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陳景立虹旺工程有限公司賴泓甫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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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虹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