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08年度,54號
TYDV,108,司司,54,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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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司字第54號
聲 請 人 胡崑源(即瑞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瑞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同法第334 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瑞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本院107 年司司字第205 號裁定准予展延清算期限至民國108 年3 月 20日止,現因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尚未核定 ,致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清算,為此聲請展延清算期間等語。三、經查,聲請人聲報就任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107 年度 司司字第66號備查在案,且業經本院裁定准予展延清算期限 至民國108 年3 月20日止,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 其完結清算期限自108 年3 月20日起再展延六個月至108 年 9月20日止。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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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胡崑源(即瑞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