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848號
TYDV,108,司促,5848,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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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48號
債 權 人 陳耀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亞洲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德龍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亞洲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提出債務人張德龍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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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