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967號
TYDV,108,司促,4967,2019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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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967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林存(即林宏明之繼承人)王林麗媚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林美鳳(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林玉芬(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林奕丞(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林奕宜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林奕丞(即林宏明之繼承人)、
  林奕宜(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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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