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252號
TYDV,108,司促,2252,2019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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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52號
債 權 人 劉慧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沸活量國際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之金額。
二、提出債務人沸活量國際生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
  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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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沸活量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