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8年度,85號
TYDM,108,聲,85,2019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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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5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呂學勝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命令(108 年度執更緝字第1 號),聲明
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呂學勝已準備要繳 交易科罰金,卻遭檢察官拒絕,且其為家中經濟支柱,復有 女兒即將出生,受刑人已深感悔悟,實不應入監服刑,懇請 就所受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云云。
二、按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000 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41條第1 項但書所謂之「難 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等,均屬不確定法律概 念,此乃係立法者賦予執行檢察官得以依具體個案,考量犯 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之相關主、客觀條件,據以審酌 受刑人如不接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是否難達科刑之目 的、收矯正之成效或維持法秩序等,以作為其裁量是否准予 易科罰金之憑據。則易科罰金之易刑處分,其應否准許,自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7 條規定,由檢察官就是否准予受刑人 易科罰金,有無「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 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等情況查明認定並指揮執行之。從而, 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法院所諭知者,僅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已,至於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賦予執 行檢察官有依個案依前開法律規定裁量之權能,此項檢察官 之裁量權,僅在發生違法裁量或有裁量瑕疵時,法院始有介 入審查之必要。倘執行檢察官於執行處分時,已具體說明不 准易科罰金之理由,且未有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 之情事,自不得遽謂執行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最高法 院99年度台抗字第391 號裁判意旨參照)。三、經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呂學勝(下稱受刑人)前於107 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 年度桃交簡字第1287號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併科罰金45,000元,有期徒刑如易 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 元折算1 日確定;復 於同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 年度桃交簡字第15 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 元折算 1 日確定;上開2 案嗣經本院以107 年度聲字第3752號裁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在案等情,有上揭判決及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本件執行檢察官於審理是 否准予易科罰金時,認「受刑人5 年內四犯公共危險案件, 如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故未予易科罰金乙節,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甲)附卷可憑,而 被告於5 年內4 犯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分於103 年間以10 3 年度壢交簡字第280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105 年間以105 年度桃交簡字第100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 定、107 年間以107 年度桃交簡字第128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 刑5 月確定、107 年度桃交簡字第15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6 月確定等節,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附卷可考,可知檢察官業已審酌本案判決內容及綜合該案犯 罪特性、犯罪情節、社會秩序維護必要性等因素,進而具體 說明否准易科罰金之理由,經核未具逾越法律授權、恣意草 率專斷等濫用權力之瑕疵,自與刑法第41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無違,是以,本件執行檢察官就聲明異議人之屢次犯罪之 前科情形、以易科罰金之執行方式猶無法遏止受刑人再犯相 同之罪之矯治有效性等節詳予審酌,而認罰金刑並不足以使 聲請人心生警惕,為落實刑罰之教化作用,以收矯正之效, 並避免聲請人心存僥倖,一犯再犯,確有令聲請人入監執行 之必要,檢察官基此所為不予易科罰金之裁量並無恣意或權 利濫用之情事,是難認有何執行指揮不當之處。是本件聲明 異議人就上開案件,以檢察官拒絕准許易科罰金為由聲明異 議,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綜上所述,本件執行檢察官之處分,既已具體說明不准予易 科罰金之理由,且未有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之情 事,則執行檢察官認為倘不發監執行,所宣告之刑,難以收 矯正之效,亦難以維持法秩序,而將受刑人發監執行,於法 並無不合,受刑人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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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