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86號
SCDV,108,司促,1986,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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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6號
債 權 人 余非非 
債 務 人 馥妍生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依瑄 
人          
債 務 人 謝惠卿 

債 務 人 陳錦堂 

債 務 人 陳洪瑞鳳
債 務 人 陳匯豐 

債 務 人 蕭羽姣 
一、㈠債務人馥妍生技有限公司謝惠卿陳錦堂陳洪瑞鳳
  陳匯豐謝依瑄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拾伍萬元,
  及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利息,㈡債務人馥妍生技有限公
  司、謝惠卿陳錦堂陳洪瑞鳳陳匯豐蕭羽姣謝依瑄
  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拾伍萬元,及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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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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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
├──┼───────┼────────┼────┼────┤
│ 1 │200,000元   │107年12月3日  │6    │    │
├──┼───────┼────────┼────┼────┤
│ 2 │200,000元   │107年12月23日  │6    │    │
├──┼───────┼────────┼────┼────┤
│ 3 │250,000元   │108年1月14日  │6    │    │
├──┼───────┼────────┼────┼────┤
│ 4 │250,000元   │108年2月23日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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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馥妍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