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07年度,1號
SCDV,107,司執消債清,1,201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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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鄧素琦 
代 理 人 陳俊成律師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 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鄧素琦經本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有該裁定在卷可稽;又債務人所有之清算 財產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以裁定代替債權人會議決 議,認其所有清算財產並無處分價值而應返還債務人,且已 確定在案,有該裁定之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憑。綜此,債務 人並無其他財產可供處分,且各債權人就本院代替債權人會 議決議之裁定內容並無不同之意見,故依首揭規定,為免程 序浪費,應終止本件清算程序,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李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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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