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85號
原 告 游振南
劉振邦
湯順富
劉琬琍
劉人豪
余敏綺
洪志成
鄭貴文
洪若梅
吳冠毅
彭仁武
林宗芬
陳淑婉
廖英淑
周苡榛
游儲宇
鄭立德
詹美桂
吳雅桂
張維哲
施佑妮
張繼偉
劉佩柔
劉進豐
徐含雲
陳俊華
林秀陵
凃永婕
朱秀華
鄭麗玉
皇甫偉齡
陳韻婷
吳佳倢
陳冠武
張鳳玲
陳勝村
李雅寧
楊淳森
游璨銘
廖素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律師
鍾承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億捌仟伍佰貳拾肆萬貳仟
參佰元(詳如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佰參拾壹萬捌仟肆
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貳佰參拾壹萬捌仟肆佰貳拾伍
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
│編號│姓 名 │訴訟標的金額 │
├──┼─────┼───────┤
│ 1 │游振南 │4,438,800元 │
├──┼─────┼───────┤
│ 2 │劉振邦 │10,382,300元 │
├──┼─────┼───────┤
│ 3 │湯順富 │8,758,050元 │
├──┼─────┼───────┤
│ 4 │劉琬琍 │11,629,650元 │
├──┼─────┼───────┤
│ 5 │劉人豪 │12,863,300元 │
├──┼─────┼───────┤
│ 6 │余敏綺 │5,183,550元 │
├──┼─────┼───────┤
│ 7 │洪志成 │4,793,200 元 │
├──┼─────┼───────┤
│ 8 │鄭貴文 │4,492,650 元 │
├──┼─────┼───────┤
│ 9 │洪若梅 │ │
├──┼─────┤6,326,200 元 │
│10│吳冠毅 │ │
├──┼─────┼───────┤
│11│彭仁武 │ │
├──┼─────┤8,796,950元 │
│12│林宗芬 │ │
├──┼─────┼───────┤
│13│陳淑婉 │8,663,750元 │
├──┼─────┼───────┤
│14│廖英淑 │8,846,350元 │
├──┼─────┼───────┤
│15│周苡榛 │5,917,850元 │
├──┼─────┼───────┤
│16│游儲宇 │11,483,000元 │
├──┼─────┼───────┤
│17│鄭立德 │ │
├──┼─────┤9,474,400元 │
│18│詹美桂 │ │
├──┼─────┼───────┤
│19│吳雅桂 │8,334,800元 │
├──┼─────┼───────┤
│20│張維哲 │10,769,650元 │
├──┼─────┼───────┤
│21│施佑妮 │ │
├──┼─────┤6,257,300元 │
│22│張繼偉 │ │
├──┼─────┼───────┤
│23│劉佩柔 │11,483,000 元 │
├──┼─────┼───────┤
│24│劉進豐 │5,071,550元 │
├──┼─────┼───────┤
│25│徐含雲 │8,429,050元 │
├──┼─────┼───────┤
│26│陳俊華 │11,858,400元 │
├──┼─────┼───────┤
│27│林秀陵 │8,901,700元 │
├──┼─────┼───────┤
│28│凃詠婕 │10,404,750元 │
├──┼─────┼───────┤
│29│朱秀華 │10,383,800元 │
├──┼─────┼───────┤
│30│鄭麗玉 │11,189,950元 │
├──┼─────┼───────┤
│31│皇甫偉齡 │5,067,050元 │
├──┼─────┼───────┤
│32│陳韻婷 │10,712,800元 │
├──┼─────┼───────┤
│33│吳佳倢 │8,722,100元 │
├──┼─────┼───────┤
│34│陳冠武 │11,976,600元 │
├──┼─────┼───────┤
│35│張鳳玲 │9,082,550元 │
├──┼─────┼───────┤
│36│陳勝村 │4,945,850元 │
├──┼─────┼───────┤
│37│李雅寧 │9,142,400元 │
├──┼─────┼───────┤
│38│楊淳森 │224,550元 │
├──┼─────┼───────┤
│39│游璨銘 │ │
├──┼─────┤234,450元 │
│40│廖素芳 │ │
├──┴─────┼───────┤
│ 合計 │285,242,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