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6332號
PCDV,108,司促,6332,2019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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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6332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陳賢華 

債 務 人 元茂鑫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詹舒斐 


債 務 人 楊焜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捌拾萬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三點八六八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止,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暨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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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茂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