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105號
TNDM,89,附民,105,20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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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原   告 棨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信俊 設台南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何 清 池
                  法官 陳 振 謙
法官 彭 喜 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 育 民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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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棨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