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8年度,193號
PCDM,108,單聲沒,193,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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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志東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偵字第2076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執聲沒字第166 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仿冒「Hello Kitty 」商標隱形眼鏡盒壹個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2076號 被告謝志東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該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 第253 條之1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並已 於民國108 年2 月6 日期滿,扣案仿冒「Hello Kitty 」商 標隱形眼鏡盒1 個,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 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因涉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前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規 定以107 年度偵字第2076號為緩起訴處分,再議後經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於107 年2 月7 日以107 年度 上職議字第37號駁回再議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至108 年2 月6 日期滿,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處分書、緩起訴處分 命令通知書在卷可考。又扣案仿冒「Hello Kitty 」商標隱 形眼鏡盒1 個,確為侵害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之 商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侵害商 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附卷可參。揆諸首開規定,扣案仿冒物 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 告沒收之,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佳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施家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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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