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8號
CHDM,108,附民,8,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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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張佳燕



被   告 黃群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因涉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10
7 年度訴字第1330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
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林于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施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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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