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213號
CHDM,107,附民,213,20190327,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13號
原   告 郭寶治
被   告 林錚崧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07 年度訴字第1016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