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89號
PTDV,108,訴,189,2019032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莊承勳 
      李姿蓉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蘇義輝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原告起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在民
  事起訴狀記載全部被告之姓名及住所。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被繼承人蘇清木之繼承系統表與全體
  被告之姓名、住所,且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全部被告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本件欲訴請撤銷遺產分
  割登記標的之範圍即被繼承人蘇清木所遺全部遺產,進而追
  加被告及更正、補充本件之訴之聲明。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又本院業依原告所請函調如民事起訴狀附表所示
  不動產之登記謄本等相關資料在卷,附此敘明。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子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賀燕花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