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458號
PTDV,108,司促,2458,2019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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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5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林明農即雲朵分子冰淇淋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
  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最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並具狀陳報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
  址。
三、請陳報本件請求金額是否為新臺幣10萬元?如是,請提出計
  算式及釋明文件。
四、陳報利息起息日是否係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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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