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428號
PTDV,108,司促,2428,2019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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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428號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務 人 郭英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零肆拾陸元,及
  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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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