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5號原 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仲華 訴訟代理人 梁超迪律師被 告 騰翔育樂有限公司 威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五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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