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90號
SLDV,108,除,90,2019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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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中國遠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定心 
代 理 人 韓語宸即韓家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證券,
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26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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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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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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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瑞章報關行 楊淑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中國遠洋企業股份有限│29,319元 │ND8480847 │107年9月28日 │
│ │女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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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遠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成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