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31號
SLDV,108,除,131,2019032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耀祖 
代 理 人 鄭文秋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7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盈宇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台北港國際物流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20,000元 │AK6308886 │107年3月31日 │
│ │份有限公司 洪辰 │司臺北港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冬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