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968號
SLDV,108,司促,2968,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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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9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理勤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景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叁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零肆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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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