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805號
SLDV,108,司促,2805,2019031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8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張晉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通通製作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韻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戴惠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伍拾捌萬捌仟叁佰伍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三四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
  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1/1頁


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通製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