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550號
SLDV,106,訴,1550,2019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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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50號
原   告 鄭惠中 
訴訟代理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黃千芸律師
      潘誌敏 
被   告 謝淑月 
訴訟代理人 黃振洋律師
複 代理 人 朱俊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
8 年3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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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