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86號
NTDV,108,司促,1286,2019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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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代 理 人 林政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進昇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淑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新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昇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拾伍萬貳仟零玖拾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
  率百分之十點三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
  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進昇營造
   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與債務人陳淑眉游新圳
   游昇域等三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核對
   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
   請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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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進昇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