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79號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杜英宗(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 律師 施穎弘 律師 陳信翰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陳怡妃 律師 郭子揚 律師參 加 人 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兼 代 表人 嚴慶龍(理事長)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康立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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