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85號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何煖軒(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瑞敏 律師訴訟代理人 康立賢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訴訟代理人 徐婉蘭 律師參 加 人 周靜惟 謝宜仲 張馨方 劉偉國 朱良駿 羅永祥 潘家洛 沈韋帆 王宛筠 蕭志仁 劉美蓮 張書元 林馨怡 林佳儒 趙剛 洪蓓蒂 周炳同 黃主瑜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趙剛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侯 志 融 法 官 梁 哲 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 淑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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