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7年度,385號
TPBA,107,訴,385,2019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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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85號
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煖軒(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瑞敏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康立賢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徐婉蘭 律師
參 加 人 周靜惟

 謝宜仲
張馨方

 劉偉國

 朱良駿
 羅永祥

 潘家洛
 沈韋帆
 王宛筠
 蕭志仁
 劉美蓮

 張書元

 林馨怡
 林佳儒

 趙剛
 洪蓓蒂

周炳同

黃主瑜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趙剛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
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侯 志 融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 淑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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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