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48號原 告 連益紙器印刷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連坤煌(董事)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訴訟代理人 張淑芊 陳家浦上列當事人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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