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7年度,3715號
TCEV,107,中簡,3715,201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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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3715號
原   告 游敬勳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複代理人  林苡茹律師
被   告 田毅緯 
訴訟代理人 張哲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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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