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小字第380號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朱晏辰 江仲璵 被 告 洪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江奇峰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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