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除保全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抗字,108年度,8號
IPCV,108,民專抗,8,2019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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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抗字第8號
抗 告 人 振洋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炳毓   
相 對 人 光超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炎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解除保全證據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
8 年1 月29日本院108 年度民聲字第5 號第一審民事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係前由抗告人向本院聲請對相對人就臺中市南區保安8 街施工地點之防煙捲簾內部結構為證據保全,經原法院以10 6 年度民聲字第43號民事裁定准予保全證據之聲請,並於民 國107 年1 月11日進行保全證據程序在案。嗣相對人以本件 實施證據保全後逾30日,抗告人尚未提起本案訴訟,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376 條之2 第1 項之規定,請求裁定解除該保全 證據之資料,並返還相對人或請本院逕予銷毀等語,原法院 乃於108 年1 月29日以108 年度民聲字第5 號民事裁定,准 將本院106 年12月22日所為106 年度民聲字第43號民事裁定 所為照片及光碟之保全證據予以解除,並返還相對人或由本 院予以銷毀。
二、抗告意旨略以:本件抗告人業已於107 年12月27日向本院聲 請閱覽本案全部卷宗,卻遭本院以智院成青106 民聲43字第 1080000020號函駁回抗告人之聲請,其理由無非在於「本件 相對人前已聲請限制閱覽保全證據資料,並經本院准許在案 ,聲請人(即本件抗告人)於107 年12月27日聲請閱覽前揭 資料並無理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8條第5 項參照)。 」,然該相對人就限制閱覽保全證據資料之聲請於法有悖, 業經抗告人於108 年1 月11日就本院駁回閱覽卷宗之聲請提 出抗告在案(參抗證一裁判費繳納收據影本)。今就上開限 制閱覽之裁定是否合法,該保全證據所得資料是否真與相對 人之營業秘密有涉,以及抗告人前開所提抗告結果為何,均 尚未明瞭之下,速然認定本件保全證據之程序已終結逾30日 ,於法顯然未合。本案保全證據實未終結,原裁定就此認定



應有違誤,爰提起抗告,並聲明:⒈原裁定應予廢棄。⒉相 對人於原法院之聲請亦應駁回。
三、按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30日,本案尚未繫屬者,法院得依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以裁定解除因保全證據所為文書、物件 之留置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民事訴訟法376 條之2 第1 項 定有明文。法院依聲請為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後,提前調查 證據,在調查證據程序,為保全證據目的之必要,可能留置 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或物件,亦可能為其他維持現狀 之適當處置,常使當事人或第三人受此限制。如當事人在起 訴前聲請保全證據,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怠於起訴,即 無繼續限制他造或第三人之正當理由。因此,有上揭民事訴 訟法376 條之2 第1 項之規定,本條項之規定僅於當事人起 訴前聲請踐行之保全證據程序有其適用,只須於保全證據程 序終結後已逾30日,利害關係人即得據以聲請法院為解除因 保全證據所為處置之裁定,其提出聲請雖已逾此項30日之期 間,只須當事人於其提出聲請前起訴,即與期間內起訴有同 一效力(最高法院65年度臺抗字第392 號判例參照)。本件 相對人係於108 年1 月15日提出解除保全證據聲請,是時本 件實施證據保全程序終結後已逾30日,且抗告人尚未提起本 案訴訟,有原法院裁判費或訴狀查詢表1 件附卷可稽(見原 審卷第13、15頁),原裁定認為相對人聲請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核屬適法。
四、抗告人雖主張因相對人聲請限制閱覽保全證據資料,本院於 108 年1 月11日駁回其閱覽卷宗之聲請,其已提出抗告在案 ,故本案保全證據實未終結云云。惟抗告人就本院駁回其閱 覽卷宗之聲請所提出之抗告,業經本院於108 年2 月18日以 108 年度民專抗字第5 號民事裁定駁回(見本院卷第33至35 頁),雖抗告人已就該裁定於同年月23日提起再抗告,惟抗 告人於相對人聲請解除保全證據時,仍未提起本案訴訟,已 如上述,故抗告人對於駁回限制閱覽保全證據資料之再抗告 ,並不影響本院就本件聲請解除保全證據之判斷。職是,抗 告人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曾啟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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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洋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超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