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信用卡消費款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小字,108年度,59號
STEV,108,店小,59,2019030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店小字第59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嘉鳴 
被   告 蘇佑欽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捌仟壹佰陸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捌萬陸仟柒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六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給付原告違約金新臺幣壹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萬捌仟壹佰陸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92年間與訴外人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嗣與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更名為台北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富邦銀行)成立信用 卡使用契約,約定被告於領得系爭信用卡後,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惟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為全部之清償,或以循 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其餘未清償之消費帳款本金 按年息19.69%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如逾期清償者,除喪失循 環信用之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到期外,應依未清償本金按前 述利息計算遲延利息,並應按前述循環信用利息加計10%違 約金。詎被告未依約繳款,至94年1月18日止,計尚欠消費 帳款本金新臺幣(下同)86,782元及遲延利息1,385元,合 計88,167元未清償,而台北富邦銀行已於95年11月3日將上 開債權讓與原告,並將受讓債權之通知以公告方式代之,為 此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8,167元, 及其中86,782元自94年1月19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



息19.69%計算之利息,並按前述利率加計10%之違約金,另 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並按 前述利率加計10%之違約金。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 、消費明細、債權讓與證明書、報紙公告等資料為證,而被 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既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 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 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自堪信原告之 主張為真正。
四、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 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 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又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05條、第206條及第252條 定有明文。原告因被告遲延給付信用卡消費款,除受有利息 損失外,尚難認有其他損害,原告以單方擬定之定型化約款 ,向消費者即被告分別於不同時期收取週年利率19.69%及15 %計算之循環信用利息,相較於一般利率基準,已因此獲取 大量之經濟利益,若再課予被告給付如信用卡約款所示計算 之違約金義務,則合併上述循環信用利息計算,被告因違約 所負之利息給付責任,不僅在104年9月1日前之期間有高達 年利率20%以上情況,且自104年9月1日起所加計之違約金, 更有逾越修正後銀行法第47之1條第2項限制循環信用利率不 得超過年息百分之15規範意旨,是原告主張之信用卡違約金 已明顯過高,且有規避法定利率上限之嫌,依上開規定,本 院認原告請求之違約金約定條款對被告有失公平,爰予酌減 為每月1元,方屬適當。
五、從而,原告依兩造間信用卡契約及債權讓與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院 並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七、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陳杰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1/1頁


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