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勞簡字,107年度,38號
SLEV,107,士勞簡,38,2019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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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旭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金詮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3077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惟本件為請求給付工資及加班費之訴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應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
裁判費之2 分之1 ,是本件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為833 元(元以
下四捨五入),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3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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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