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金訴字第6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俊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107年度偵字第17200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
7年度金簡字第36號),改依通常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 文
黃俊維無罪。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黃俊維可預見將自己帳戶 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掩飾或隱匿犯罪行為或所得財 物,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 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7年6月11 日16時許,在臺南市○○區○○○路00○0號7-11康橋門市 ,以暱稱「鄧博超」為寄件人、暱稱「張文強」為收件人, 利用超商取件之郵寄方式,將其所申設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永康網寮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 戶)及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土銀帳 戶)之存摺、提款卡,寄交姓名及年籍不詳、LINE暱稱「鄭 歆妍」收受使用,並事先將密碼更改為「鄭歆妍」指定之00 0000號,以此方式幫助「鄭歆妍」所屬詐騙集團財產犯罪。 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黃俊維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以下之 犯行:
㈠、於107年6月19日10時45分,假冒黃蔡淑芬姪子撥打電話給黃 蔡淑芬,佯稱:因房屋買賣成交,急需用錢,且忘了帶存摺 ,請求先匯款給他使用云云,致黃蔡淑芬誤信而陷於錯誤, 於同日11時35分,在臺南市○○區○○路00號永康郵局,臨 櫃匯款新臺幣(下同)18萬元至黃俊維上開郵局帳戶內;復 於同日13時許,仍假冒黃蔡淑芬姪子撥打電話給黃蔡淑芬, 佯稱:尚缺1筆代書費3萬元云云,黃蔡淑芬乃向其老闆王秋 燕借款,渠等均陷於錯誤,由王秋燕請其兒子女友,於同日 13時26分,在臺南市○○區○○路○段000號臺灣銀行安南 分行,以ATM轉帳3萬元至黃俊維上開土銀帳戶內;後於翌( 20)日上午某時,再假冒黃蔡淑芬姪子撥打電話給黃蔡淑芬 ,佯稱:尚缺12萬元云云,黃蔡淑芬又向王秋燕借款,渠等 均陷於錯誤,由王秋燕於同年月20日10時15分,在臺南市○
○區○○路○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臨櫃匯款12萬元至被 告上開土銀帳戶內,旋均遭提領一空。
㈡、於107年6月19日11時10分,假冒胡禎常外甥黃博章撥打電話 給胡禎常,佯稱:因購買法拍屋,急需用錢,請求先匯款給 他使用,日後歸還云云,致胡禎常誤信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11時36分,在臺南市○○區○鎮里○○路00號官田工業區郵 局,臨櫃匯款18萬元至被告上開郵局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
㈢、於107年6月20日9時50分,假冒張建得高中同學楊士正撥打 電話給張建得,佯稱:因急需用錢,請求借款云云,致張建 得誤信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在新竹市○○區○○路○ 段000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香山分行,臨櫃匯款2萬元至被告 上開土銀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㈣、於107年6月20日12時許,假冒林金城友人蔡付國撥打電話給 林金城,佯稱:急需用錢,請求先匯款給他使用云云,致林 金城誤信而陷於錯誤,於同日14時44分,在新北市○○區○ ○○路00○00號新莊後港路郵局,臨櫃匯款3萬元至被告上 開土銀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因認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而犯同法第14條第1項 之洗錢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 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 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 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之基礎。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 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 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 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 ,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 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 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 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 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 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三、檢察官認被告黃俊維涉犯前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 證人黃蔡淑芬、王秋燕、胡禎常、張建得、林金城於警詢之 證述;被告之郵局帳戶、土銀帳戶之交易明細、報案資料、
匯款申請書、自動付款交易明細表及被告提出臉書對話內容 各1份為依據。
四、訊據被告固不諱言曾於前開時、地,將其郵局、土銀等帳戶 之提款卡,以交貨便方式,寄送與他人之事實,然堅決否認 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我就笨到相信對方的話;因為我 請育嬰假,在家顧小孩,於臉書社團找兼職工作,看到這個 訊息,以投注站為名義租借帳戶,要給客戶存錢使用,以租 借名義1本帳戶1期1萬元,1期10天,1本帳戶1個月就可以賺 3萬元,5本就可以賺15萬元,我想要賺錢;我雖知道有人頭 帳戶的事,但不知道有用這種方式來騙帳戶等語(見偵卷第 14頁反面、第15頁)。
五、被告以前詞置辯,故本案應予認定者,即為被告是否基於洗 錢或幫助他人為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而交付郵局及土銀帳 戶之提款卡與他人?本院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如下:㈠、觀之被告與自稱「鄭歆妍」如【附表】所示之臉書對話紀錄 (見金訴卷第67頁至第75頁),一開始「鄭歆妍」提及「哈 囉,我們是畢諾克線上投注站的唯一國內招募作業組」、「 本公司支持多國家會員投注,全台不同區域會員很多,由於 會員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比較大,存取的帳戶不夠用, 現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會員兌換。」等語,藉以取信 於被告;況且確實有畢諾克線上體育投注之網站,「鄭歆妍 」此舉,不止僅有「鄭歆妍」之單方訊息,更讓被告可以上 網查詢畢諾克線上體育投注網站作為佐證,使被告形成租借 其帳戶者應不至於濫用其帳戶資料之確信。
㈡、再者,細閱被告與自稱「鄭歆妍」之下列臉書對話:①、黃俊維:「我郵局那個不確定每個月30號,還有沒有2500的 津貼,有的話會被動到嗎?」
鄭歆妍:「不會的」
黃俊維:「好的。就這5個。」
②、鄭歆妍:「財務說麻煩你本人手持身分證拍傳一張照片給我 。」
鄭歆妍:「因為你配合的帳戶多,派發的薪水比較大。」 鄭歆妍:(上傳手持身分證勿遮到臉圖片範例) 鄭歆妍:「安 像這樣的。」
黃俊維:(上傳其手持身分證照片)
黃俊維:「OK嗎?」
鄭歆妍:「稍等 這邊傳給財務。」
鄭歆妍:「安 財務說要看到整個臉 身分證要看得清楚。」 鄭歆妍:(上傳手持身分證勿遮到臉圖片範例) 鄭歆妍:「按圖這樣拍。」
鄭歆妍:「拍的清楚到時候直接核對就好了,不然核對薪水 的時候會比較麻煩,因為你的薪水比較多。」
黃俊維:(上傳其手持身分證照片)
由上述①可知,被告之郵局帳戶可能每月會有2千5百元之津 貼,被告僅因「鄭歆妍」承諾不會遭動用,即答應欲提供該 郵局帳戶;且從上述②之對話中,被告因「鄭歆妍」之要求 ,即屢屢傳送自己之身分證與他人,毫不忌諱其個人資料遭 他人盜用,在在彰顯出被告易輕信於人之人格特質。㈢、同一期間,不只被告1人遭「鄭歆妍」誘騙而寄送帳戶之提 款卡等資料者,至少另有顏靖雅(本院以107年度金訴字第3 4號判處無罪,見金訴卷二第51頁至第60頁)、林芳竹(臺 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944號為不起訴 處分,見金訴卷二第97頁至第98頁)、廖啟同(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4740、6914號為不起訴處 分,見金訴卷二第99頁至第102頁),堪認因受「鄭歆妍」 之同一說詞影響,而寄送帳戶資料者不少,且經檢察官或法 官認為渠等係受騙,遂以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 罪,益徵被告前揭辯解,並非無稽。
㈣、被告發覺其帳戶遭詐欺集團作為詐騙他人之工具後之態度:1、被告於臉書對話中向「鄭歆妍」表示:「為何有警察打電話 來說我帳戶被盜用?」、「我不知道,請解釋清楚。」、「 到底是怎麼作業會說被盜用,我還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是以被告接獲警方通知時,仍質問對方「怎麼作業會說被盜 用」,益證被告於寄送前揭帳戶與「鄭歆妍」之際,應無預 見詐欺集團將之用於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
2、被告於本院審理過程中,積極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業與 黃蔡淑芬達成調解等情,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附卷可憑(見 金訴字卷第59頁),此舉亦與多數幫助詐欺之被告置被害人 於不理之態度不同,顯見被告前述「我就笨到相信對方的話 」乙語,應非卸責之詞。
六、雖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多利用人頭帳戶做為 出入帳戶,屢經報章雜誌及新聞媒體披露,而政府機關亦一 再宣導,切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個人 專屬資料,促請社會大眾注意。惟縱令如此,社會上仍有不 少人士,遭經常宣導之行騙手法詐騙得手,且其中亦不乏在 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是檢察官僅以被告 已成年、大學畢業、有10餘年工作經驗及精神心智狀況正常 等客觀條件,對不合理之報酬,當無合理信賴可言等節,即 遽認被告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犯意(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 4頁),實則檢察官漏未斟酌臉書對話中有提供「畢諾克線
上投注站」以取信於被告,且同一時期,不止被告1人遭騙 取帳戶資料等情,故尚難執上開事由,即認定被告所辯無可 採信。
七、參諸上情,被告主觀上應無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之意, 自難僅因其交付帳戶資料予他人,及被害人黃蔡淑芬、胡禎 常、張建得、林金城確因受騙而將金錢匯入被告所交付之前 揭帳戶等客觀行為,即遽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 犯意;縱然被告因個人之思慮不周而發生本件之結果,因我 國刑法並無『過失』幫助詐欺取財罪之規定,即無法以該罪 相繩。至於被告是否因上開過失而構成他人權益之損害,則 屬民事上之過失侵權行為之範疇,不再贅述。
八、檢察官認被告涉嫌前揭犯行所憑之證據,僅能認定詐欺集團 成員對黃蔡淑芬、胡禎常、張建得、林金城行騙,致黃蔡淑 芬、胡禎常、張建得、林金城受騙後,匯款至被告之郵局帳 戶或土銀帳戶內等情,卻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洗錢或幫助 詐欺不確定故意之確切心證,依刑事訴訟制度「倘有懷疑, 即從被告之利益為解釋」、「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之原則 ,即難據對被告為不利之認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 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洗錢或幫助詐欺之主觀犯意,自屬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揭說明,應由本院對被告為無罪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佩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蔡佳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廖建瑋
法 官 陳川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容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附表】被告與「鄭歆妍」間之臉書對話紀錄: ┌───────────────────────┐
│6月9日週六 │
│黃俊維:想應徵早班,請問工作地點? │
│鄭歆妍:哈囉 我們是畢諾克線上投注站的唯 │
│ 一國內招募作業組 │
│鄭歆妍:本公司支持多國家會員投注 全台 │
│ 不同區域會員很多 │
│ 由於會員輸贏結算兌匯 存取金額 │
│ 比較大 存取的帳戶不夠用 │
│ 現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會員 │
│ 兌換 │
│ 租約金額如下 │
│ 一個帳戶 期領10000 月領30000 │
│ 兩個帳戶 期領20000 月領60000 │
│ 同個戶名的帳戶最多能夠跟公司配 │
│ 合7個帳戶 也就是月領210000 │
│ 一期10天 一個月3期 一個月以30 │
│ 天計算 │
│ 配合期間每期你都會提前領到固定 │
│ 薪水 │
│黃俊維:有什麼利益關係嗎?只是租一個帳戶 │
│ 就可以了? │
│黃俊維:那是要怎麼個做法? │
│黃俊維:國稅局會查嗎? │
│鄭歆妍:我簡單的說 │
│ 只需要存簿跟提款卡寄到我們公司 │
│ 配合 不用你帳戶有錢,拉客,簽賭 │
│ 之類 │
│ 薪水固定,也不用你提供任何印章 │
│ 收到確定您的帳戶是可以正常使用 │
│ 的第一期薪水可以先給你 │
│ 配合3天以後存簿會寄還給你 │
│ 你每個月去銀行刷一次存簿PO給我 │
│ 就可以了 │
│ 這就是你的工作內容了 │
│鄭歆妍:國稅局不查的 │
│6月10日週日 │
│黃俊維:好的,那要寄到哪?最多7本是吧? │
│黃俊維:薪水是給在寄過去的帳戶嗎? │
│鄭歆妍:薪水會到你指定帳戶或現金給你 │
│鄭歆妍:你有幾個帳戶可以配合呢 │
│黃俊維:我有的放很久沒再用,要去確定還 │
│ 能不能用,大約2-3個吧或更多 │
│鄭歆妍:好的 │
│黃俊維:還沒告訴我寄到哪 │
│鄭歆妍:你有確認配合幾個帳戶嗎? │
│黃俊維:先2個看看 │
│鄭歆妍:配合兩個帳戶是嗎? │
│鄭歆妍:確認配合兩個帳戶 配合期間不可 │
│ 增加配合喔 │
│鄭歆妍:我先跟你說清楚 │
│黃俊維:是喔 │
│黃俊維:那我明天去銀行確認好再回覆你 │
│鄭歆妍:好了 麻煩你把要配合的帳戶先拍 │
│ 傳給我 這邊上報幫你安排名額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好的 確認好聯繫我就OK │
│黃俊維:恩恩 │
│鄭歆妍:嗯 │
│6月11日週一 │
│鄭歆妍:安 有確定好配合幾個嗎? │
│黃俊維:晚點再傳給你好嗎?想問說為什麼 │
│ 配合期間不能再增加配合?一次要 │
│ 配合多久有限制嗎? │
│鄭歆妍:確定配合幾個後這邊都是要幫你存 │
│ 檔的 在增加配合這邊會很容易出 │
│ 錯 所以公司規定後續不可增加配 │
│ 合 │
│鄭歆妍:配合一次是三個月 到期這邊會自動 │
│ 寄還給你 休息一個月可繼續配合 │
│鄭歆妍:中途你有用到帳戶這邊會先寄還給 │
│ 你使用 你用好在寄過來配合 │
│黃俊維:嗯嗯!所以帳戶跟提款卡都會在你那 │
│ 裡配合3個月的意思嗎? │
│黃俊維:一個人為什麼只能配合7個呢? │
│黃俊維:不是說配合3天就會寄回來,是3個 │
│ 月還是3天呢? │
│鄭歆妍:存簿會在三天後先寄還給你 │
│鄭歆妍:公司規定一個戶名最多可配合七個 │
│ 帳戶 │
│黃俊維:所以是提款卡留在妳那嗎? │
│鄭歆妍:是的 卡片留在這邊配合 到期這邊 │
│ 寄還給你 │
│黃俊維:好的 │
│黃俊維:我這邊整理好有5個帳戶可以用 │
│鄭歆妍:好的 麻煩你把要配合的帳戶拍傳給 │
│ 我 這邊幫你安排 │
│黃俊維:嗯嗯 │
│鄭歆妍:嗯 │
│黃俊維:這個沒有法律問題吧 │
│鄭歆妍:當然沒有 你是沒有任何風險的 │
│黃俊維:恩 │
│鄭歆妍:好的 確認配合五個帳戶是嗎? │
│鄭歆妍:信託 京城 郵局 土地 華南 配合這 │
│ 個五個帳戶是嗎? │
│黃俊維:我郵局那個不確定每個月30號還有 │
│ 沒有2500的津貼,有的話會被動到 │
│ 嗎? │
│鄭歆妍:不會的 │
│黃俊維:好的。就這5個 │
│鄭歆妍:我們公司不會動用你帳戶里的錢 │
│黃俊維:恩恩 │
│鄭歆妍:好的 配合五個帳戶一期薪水50000 │
│ 一個月領三期薪水 │
│鄭歆妍:薪水是匯到你指定帳戶還是現金寄 │
│ 給你呢 │
│黃俊維:指定帳戶 │
│鄭歆妍:好的 麻煩你把指定帳戶拍傳給我 │
│鄭歆妍:這邊幫你存檔 │
│黃俊維:這個 │
│鄭歆妍:戶名都是黃俊維嗎? │
│黃俊維:對 │
│鄭歆妍:好的 這邊幫你存檔 │
│鄭歆妍:麻煩你把身分證拍傳給我 這邊幫你 │
│ 做薪水檔案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財務派發薪水的時候會給你打電話 │
│ 確認薪水 │
│黃俊維:(上傳身分證) │
│鄭歆妍:你方便寄嗎?方便的話現在幫你安排 │
│鄭歆妍:不然這邊不好安排 │
│黃俊維:什麼意思?沒有地址嗎? │
│鄭歆妍:你方便我就幫你安排 │
│鄭歆妍:我這邊安排出 你沒有寄的話這邊 │
│ 會不好安排給別的客戶 │
│鄭歆妍:了解嗎 │
│黃俊維:嗯嗯好 │
│鄭歆妍:確認方便是嗎? │
│黃俊維:現在去 │
│鄭歆妍:寄7-11交貨便 │
│ 配合的帳戶簿子與卡片都要寄出寄 │
│ 出前 │
│ 提款卡密碼修改成116688(方便公 │
│ 司統一管理) │
│ 隨便一台ATM就可以改密碼了 │
│ 為了避免發生誤會請查詢帳戶餘額 │
│鄭歆妍:卡片比較脆弱 用衣服或者紙之類的 │
│ 先把配合銀行的存簿跟提款卡包好 │
│ 再用袋子裝好拿到7-11交貨便 │
│黃俊維:郵寄掛好 │
│黃俊維:哦好 │
│鄭歆妍:改好密碼 請把餘額告知我 這邊幫 │
│ 你存檔 以便到時候寄還給你的時 │
│ 候會出錯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嗯 │
│鄭歆妍:安在嗎? │
│黃俊維:再 │
│黃俊維:在 │
│鄭歆妍:財務說麻煩你本人手持身分證拍傳 │
│ 一張照片給我 │
│鄭歆妍:因為你配合的帳戶多 派發的薪水 │
│ 比較大 │
│鄭歆妍:(上傳手持身分證勿遮到臉圖片範例) │
│鄭歆妍:安 像這樣的 │
│黃俊維:(上傳其手持身分證照片) │
│黃俊維:OK嗎? │
│鄭歆妍:稍等 這邊傳給財務 │
│鄭歆妍:安 財務說要看到整個臉 身分證要 │
│ 看得清楚 │
│鄭歆妍:(上傳手持身分證勿遮到臉圖片範例) │
│鄭歆妍:按圖這樣拍 │
│鄭歆妍:拍的清楚到時候直接核對就好了 不 │
│ 然核對薪水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因為 │
│ 你的薪水比較多 │
│黃俊維:(上傳其手持身分證照片) │
│鄭歆妍:抱歉 耽誤你這麼久 │
│鄭歆妍:可以了喔 │
│鄭歆妍:你餘額 查詢好了嗎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嗯 你要告知我 這邊幫你存檔 │
│黃俊維:要一張一張報給你嗎 │
│鄭歆妍:我們是不會動客戶的錢的 │
│鄭歆妍:嗯 什麼銀行還有多少餘額告知我 │
│ 這邊幫你存檔 │
│黃俊維:郵局22元 │
│鄭歆妍:還有嗎 │
│黃俊維:京城4 │
│黃俊維:華南5 │
│黃俊維:土銀40 │
│黃俊維:中信 │
│鄭歆妍:安 安排好了 你現在方便嗎 │
│黃俊維:嗯 │
│黃俊維:方便 │
│鄭歆妍:現在方便嗎 │
│鄭歆妍:好的 │
│鄭歆妍:請至7-11ibon機台 點選購物寄貨 │
│ →交貨便→寄件→露天寄件→輸入 │
│ 代碼:Z00000000000即可寄件成功 │
│鄭歆妍:寄好再麻煩把單據跟發票拍給我 │
│ (要看的清楚單號)這邊需要存檔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嗯 好的 │
│黃俊維:(上傳寄送交易紀錄照片) │
│鄭歆妍:這邊跟你核對一下 │
│黃俊維:卡都跟帳戶放在一起,一本一張 │
│鄭歆妍:你配合的帳戶是什麼?密碼都有改嗎 │
│ ?卡片和存簿都有寄嗎? │
│鄭歆妍:好的 │
│黃俊維:中信,郵局,華南銀,土地銀,京 │
│ 城銀 │
│ 密碼都是116688 │
│鄭歆妍:好的 │
│鄭歆妍:麻煩你把名字 地址 電話給我 這邊 │
│ 確認好你的帳戶後存簿會先寄還給 │
│ 你 │
│黃俊維:姓名:黃俊維 │
│ 地址:台南市○○區○○○路000號 │
│ 電話:0000000000 │
│鄭歆妍:好的 │
│鄭歆妍:這邊收到會通知你 │
│鄭歆妍:確認好你的帳戶會通知你 │
│黃俊維:嗯嗯好 │
│鄭歆妍:派發薪水的時候財務會給你打電話 │
│ 確認薪水 │
│黃俊維:好 │
│鄭歆妍:嗯 好的 │
│6月12日週二 │
│鄭歆妍:安 在嗎 │
│6月13日週三 │
│黃俊維:怎了? │
│鄭歆妍:財務說能不能麻煩你把健保卡拍傳 │
│ 給我 │
│黃俊維:好 │
│黃俊維:(上傳其健保卡照片) │
│黃俊維:這樣? │
│鄭歆妍:嗯 好的 │
│6月19日週二 │
│黃俊維:在,怎了 │
│鄭歆妍:安 你土地銀行的密碼是多少呢 │
│黃俊維:不是都改116688嗎? │
│黃俊維:沒改到嗎? │
│鄭歆妍:土地的不是喔 │
│黃俊維:那你用731223看看 │
│鄭歆妍:好的 │
│黃俊維:可以再跟我說 │
│鄭歆妍:好的 │
│黃俊維:我怕是我按太快,或許88按成00 │
│鄭歆妍:嗯 好的 │
│黃俊維:怎麼過一星期了才發現這個問題? │
│鄭歆妍:外務在確認帳戶喔 之前沒有上班 │
│鄭歆妍:哦 │
│6月22日週五 │
│黃俊維:為何不接電話 │
│鄭歆妍:在的 │
│鄭歆妍:今天會通知喔 │
│黃俊維:為何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帳戶被盜 │
│ 用 │
│鄭歆妍:怎麼回事? │
│黃俊維:我不知道,請解釋清楚 │
│鄭歆妍:晚點等財務來上班我詢問財務OK嗎? │
│黃俊維:到底是怎麼作業會說被盜用,我還 │
│ 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
│鄭歆妍:我要等財務來上班詢問才知道 │
│鄭歆妍:等財務上班我詢問可以嗎? │
│黃俊維:請接我電話我要問一下問題 │
│鄭歆妍:沒辦法接電話 │
│黃俊維:為什麼 │
│鄭歆妍:不可以講話喔 │
│黃俊維:難道我的帳戶被鎖也沒關係嗎? │
│鄭歆妍:這邊真的沒辦法說話ㄚ │
│黃俊維:多久的時間可以回我 │
│鄭歆妍:下午或者晚上 │
│鄭歆妍:等財務上班 │
│黃俊維:財務幾點上7 │
│黃俊維:班 │
│鄭歆妍:最早六點最遲九點 │
│黃俊維:為何妳說今天會通知 │
│鄭歆妍:等財務上班就會通知ㄚ │
│黃俊維:為什麼我別的帳戶被盜用 │
│黃俊維:為何不回 │
│6月22日週六 │
│鄭歆妍:什麼帳戶被盜用 │
│黃俊維:妳搞得我好慘,還敢問我 │
│鄭歆妍:妳幾個帳戶被盜用? │
│黃俊維:全部都被鎖了 │
│鄭歆妍:全部被盜用? │
│黃俊維:妳是裝傻嗎? │
│鄭歆妍:妳回答我阿 │
│黃俊維:妳們把我的帳戶當人頭,我的帳戶 │
│ 被警察列管了 │
│鄭歆妍:妳幾個帳戶被盜用 │
│黃俊維:寄去的5個啊 │
│鄭歆妍:全部被盜用? │
│黃俊維:我怎麼知道,裡面都被鎖,我也不 │
│ 知道 │
│鄭歆妍:麻煩你去銀行把五個帳戶的出入帳 │
│ 紀錄拍傳給我 │
│鄭歆妍:這邊公司會有人去找你處理 │
│黃俊維:銀行休息== │
│鄭歆妍:禮拜一拍傳給我 │
│黃俊維:處理?你還能處理? │
│鄭歆妍:有問題公司會有人處理 │
│鄭歆妍:你拍傳給我 這邊會給財務 │
│鄭歆妍:財務會處理的 │
│黃俊維:有人報警說被詐騙,用的是我的帳 │
│ 戶,我名下所有銀行都被凍結 │
│鄭歆妍:了解了 所以麻煩你把入帳紀錄拍傳 │
│ 給我 公司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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