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智訴字第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魏兆遠
選任辯護人 陳鴻飛律師
被 告 廖志偉
選任辯護人 陳昭琦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
00號、106年度偵字第4518、128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魏兆遠、廖志偉被訴背信部分,均無罪。
魏兆遠、廖志偉被訴違反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理 由
壹、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魏兆遠自民國99年間擔任滋賀有限公司 (下稱滋賀公司)經理,負責滋賀公司的廠務、業務、國貿 、開發、設計、安裝、品檢等業務,被告廖志偉自101年6月 間擔任滋賀公司製圖人員,並於103年間離職;魏兆遠於105 年3月14日自滋賀公司離職,並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有 限公司(下稱宮鼎公司)。魏兆遠於104年底與滋賀公司負 責人劉永評理念不合,亟思辭去滋賀公司經理職務,另行設 立與滋賀公司同樣生產汽車避震器之宮鼎公司,因自行開發 汽車避震器相關零件設計圖,需以實車拆解測量而耗時耗力 ,乃與廖志偉共同基於背信之犯意聯絡,由魏兆遠於104年 11月間在臺中市神岡區三民南路之滋賀公司電腦內,擅自複 製如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魏 兆遠取得上開資料後,再於105年3月29日複製在宮鼎公司電 腦硬碟內。魏兆遠於105年3月29日後至同年11月9日(即查 獲日)間,指示廖志偉將儲存於宮鼎公司電腦網路硬碟內非 法取得之汽車避震器設計圖,其上公司欄之「滋賀有限公司 」改為「宮鼎有限公司」,並直接大量複製設計圖內之設計 內容及尺寸數據以製作宮鼎公司設計圖。而為下列行為:① 附表2所示螺絲設計圖、附表4所示油封座設計圖、附表6 、8所示設計圖等,以直接複製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方式作 為宮鼎公司如附表3所示螺絲設計圖等、附表5所示油封設
計圖及附表7、9所示設計圖。②將與附表3所示設計圖內 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詹景貿所經營之昇貿公司生產特 殊規格螺絲,昇貿公司則再行委託詹景閔所經營之建勝螺絲 工廠生產螺絲。③將與附表5所示油封座設計圖內容相同之 重製設計圖,交付予楊景棠所經營之竑源公司生產油封座。 ④將與附表7、9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 協力生產廠商。魏兆遠以上開方式違背其對滋賀公司任務而 使滋賀公司受有損害,因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犯刑法第 342條背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 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 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 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 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 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 意指為違法;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 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 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且認定不 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 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 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29年上字第 3105號、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要旨參照)。三、按刑法第342條規定之背信罪,係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 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 構成要件。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 處理事務而言,亦即行為人所處理之事務,必須具有「他屬 性」,如係屬於自己之事務或工作行為,並非為他人處理事 務,自無由構成背信罪。申言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主 體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即其為他人處理事務,本其對他 人(本人)之內部關係,負有基於一定之注意而處理該本人 事務之法的任務,因之,其為他人處理事務,係基於對內關 係,並非對向關係,是基於誠實義務,並非基於交易上信義 誠實之原則,例如買賣契約之單純當事人乃對向關係,非為 他人處理事務,其未履行給付義務,僅生是否有背交易上信 義誠實之原則,並非違背其誠實義務,與背信罪之要件不合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不
得將其於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洩漏予第三人之「保密 義務」約款,乃企業者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內約束勞工不得 洩漏關於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予其他企業工作之不作 為給付之約定,是以勞動者不得洩漏營業秘密為契約義務內 容,此條款在性質上顯屬企業者與勞動者間對向性之約定( 與報酬給付之對向性),其內容僅係勞動者自己之不作為義 務,而根本不含企業者之事務,更不具有「為」企業者處理 事務之內涵,要非勞動者為企業者處理企業事務之約定及踐 履,勞動者縱違反而洩漏其所知悉之營業秘密約款,除依其 情節是否另構成妨害秘密外,亦僅生其不履行給付(不作為 )義務之問題,尚無成立背信罪之可言;又按「競業禁止」 之約款,乃企業者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內約束勞工不得於任 職該企業期間內在其他企業工作之不作為給付之約定,是以 勞動者不得同時在他企業兼職為契約義務內容,此條款在性 質上顯屬企業者與勞動者間對向性之約定(與報酬給付之對 向性),其內容僅係勞動者自己之不作為義務,而根本不含 企業者之事務,更不具有「為」企業者處理事務之內涵,要 非勞動者為企業者處理企業事務之約定及踐履,勞動者縱違 反不得兼職之「競業禁止」之約款,亦僅生其不履行給付( 不作為)義務之問題,自無成立背信罪之可言。四、訊據被告魏兆遠坦承自99年間擔任滋賀公司經理,於104年 11月間自滋賀公司電腦裡下載複製附表1、2、4、6、8 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於個人的隨身碟,於105年3月29日 另行成立同樣經營避震器業務之宮鼎公司,並將上開附表1 、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 之電腦裡,並指示同案被告廖志偉修改使用等情,惟堅詞否 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伊擔任滋賀公司經理乙職,因為滋 賀公司的電腦伺服器曾發生故障,所以伊每隔一段時間即會 備份滋賀公司電腦裡的檔案,且伊負責滋賀公司的業務,下 班之後會有客戶詢問伊問題,伊也需要參考電腦檔案;105 年2月16日滋賀公司負責人劉永評於公司會議中揚言資遣伊 ,伊自105年2月16日之後即未再進入滋賀公司,伊於105年3 月29日成立宮鼎公司,邀約滋賀公司舊日員工廖志偉至宮鼎 公司工作,因劉永評未給付伊資遣費,伊才將附表1、2、 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作為宮鼎公司營業使用 等語。被告魏兆遠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被告魏兆遠於宮 鼎公司經營時期使用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 等電子檔案,被告魏兆遠顯係為自己工作,被告魏兆遠於 104年2月16日即離開滋賀公司,被告魏兆遠離職後既與滋賀 公司無委任關係,應非背信罪之犯罪主體等語。
五、經查:
(一)證人即滋賀公司代表人劉永評於調查局筆錄證稱:「(上 述魏兆遠傳送給趙淯紘之設計圖,魏兆遠任職滋賀公司時 是否有權限接觸取得?魏兆遠是如何取得?何時取得?) 滋賀公司內部規定,只有組長以上幹部及製圖開發人員才 能查看,但是不能下載到個人儲存裝置內,而魏兆遠當時 任職本公司經理,負責業務銷售,所以也有權限可以下載 查看該產品設計圖,我推估魏兆遠應於104年12月間就開 始運作竊取本公司產品設計及主要客戶資料、出貨資料。 」等語(見他卷第39頁及反面)。
(二)證人劉永評於本院審理時結證:滋賀公司於98年間成立時 ,魏兆遠即進入公司工作,當時並未要求魏兆遠簽署員工 保密及競業禁止契約,是在104年11月間才要求魏兆遠簽 署,但魏兆遠拒簽,他不知道魏兆遠為何拒簽;105年2月 16日他和魏兆遠為了紅利分配事宜發生爭吵,魏兆遠就請 特休到105年3月11日,之後也沒有回來公司上班,滋賀公 司按照勞基法規定曠職三日以上予以開除;在105年2月16 日發生爭吵之前,他確信魏兆遠無法另外成立公司,因為 魏兆遠沒有資金;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 是滋賀公司製圖人員所繪製,每張圖上面都有製造日期及 繪圖人員姓名,魏兆遠如果要開發車款的話,會先做好手 稿,然後請製圖人員繪圖完成;他有跟所有員工講,所有 的圖資資料一律不准攜帶回家或外洩,但有無說不得備份 或下載,他自己也不確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13至115頁) 。
(三)證人廖志偉於本院審理時結證:他於101年6月間在滋賀公 司任職,擔任製圖工程師,負責將魏兆遠及劉永評設計的 有關汽車避震器各零組件的草稿,製作成正式的設計圖; 滋賀公司的設計圖電子檔只有劉永評、魏兆遠、製圖人員 可以讀取或瀏覽,他是製圖人員,無需登錄帳號密碼就可 以看到,劉永評有口頭規定不得下載、備份這些設計圖的 電子檔;102年10月間他和劉永評吵架,就離職回家在自 己家裡的洗衣店幫忙,到了105年的3、4月間,魏兆遠約 他吃飯,說開了間公司想請他幫忙,並請他入股;他在宮 鼎公司的電腦裡有看過滋賀公司的避震器設計圖電子檔, 他沒有問魏兆遠這些電子檔如何來的,也不覺得奇怪,因 為他待過別家公司,每間公司也都常會看到老闆不知從何 得來別間公司的資料、圖檔、照片,或是手繪的照片都有 ,魏兆遠要他做修改他就修改,也不好意思問魏兆遠這些 資料怎麼來的等語(見本院卷第126至128頁)。
(四)證人吳易謙於本院審理時結證:他自滋賀公司成立不久即 進入滋賀公司工作,擔任現場組裝人員,於105年1月間離 開滋賀公司;他是受魏兆遠、劉永評指派工作,組裝時要 看組裝圖,是由魏兆遠提供,他的工作不會接觸到電腦; 離開滋賀公司是因為覺得滋賀公司的待遇不好,他是在 105年3、4月間才知道魏兆遠成立新公司,是魏兆遠主動 找他到宮鼎公司去工作等語(見本院卷第119頁反面至121 頁反面)。
(五)證人江莉瑩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她自99年9月間進入滋賀 公司工作,負責國貿業務,她的國貿業務會接觸到電腦, 也看得到滋賀公司避震器的設計圖電子檔,只要是辦公室 的人都看得到,不用帳號密碼,打開電腦連結公用區就可 以看得到,沒有特別鎖住,劉永評也沒有規定設計圖電子 檔不可以下載、備份;105年2月15日她就向滋賀公司提離 職書,因為覺得在滋賀公司沒有很開心,105年2月16日那 天劉永評和魏兆遠發生爭吵,劉永評說要資遣魏兆遠,從 那天起魏兆遠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她自滋賀公司離職後, 去日本玩了一個月,3月底回來之後,魏兆遠就說他要開 一間公司,問她有沒有興趣幫忙,她就去了等語(見本院 卷第122至124頁)。
六、公訴意旨固認被告魏兆遠於任職滋賀公司期間即於104年11 月間,在滋賀公司辦公室電腦裡複製附表1、2、4、6、 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之後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 公司(見偵字第28768號卷第116頁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服務),再將上開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 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電腦裡,並命被告廖志偉加以 修改作為營業使用,因而違背其對滋賀公司應盡之忠實執行 業務之任務,而涉犯背信罪嫌云云。然質諸上開證人劉永評 所述,被告魏兆遠基於擔任滋賀公司之經理職務,本有權限 可以下載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 ,足見被告魏兆遠任職於滋賀公司期間下載附表1、2、4 、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的行為,尚難認被告魏兆 遠於任職期間內有何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至於被告魏兆遠於 成立宮鼎公司之後,將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 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的電腦內,指示被告廖志偉修 改後於營業上使用,斯時被告魏兆遠已非滋賀公司之受僱人 員,自無何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可言。且依上開證人劉永評、 廖志偉、吳易謙、江莉瑩所述,被告魏兆遠係於105年2月16 日與滋賀公司負責人劉永評發生爭執後始離職另謀成立宮鼎 公司,被告魏兆遠下載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
圖等電子檔案係於104年11月間,距離宮鼎公司之成立時間 105年3月29日已有4個月之久,卷內亦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 魏兆遠於104年11月間下載之舉係準備為日後成立宮鼎公司 所用;況依上開說明,不得將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洩 漏予第三人之「保密義務約款」及不得於離職後從事與滋賀 公司相關之行業之「競業禁止約款」,並無為企業者處理事 務之內涵,被告魏兆遠縱有違反,亦僅生不作為義務之問題 ,尚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
七、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而為犯罪構成要件者,固屬刑法第 31條所稱之身分犯,惟此應指此類犯罪,以該身分或其他特 定關係為其可罰性之基礎而言,否則即無成立之餘地(最高 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05號判決同此看法);又身分犯之犯 罪,如非具該項身分之人,除有與特定身分、關係者共犯情 形,得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理外,即無成立該罪之餘 地。而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為身分犯之一種,其犯罪主 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亦即基於一定關係有為他人處 理事務身分之人(最高法院74年度臺上字第5318號判決見解 相同)。本件被告魏兆遠雖曾為滋賀公司之員工,即為告訴 人滋賀公司公司處理事務之人,惟其於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均 難認有背信之行為,已如前述,則揆徵上揭說明,不具告訴 人滋賀公司公司員工身分之被告廖志偉,亦難併以刑法第 342條之背信罪相繩。
八、綜上所述,本件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 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訴之背信 犯行之程度,本院自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復查 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有本案背信罪嫌 ,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自均應為無罪之諭知。貳、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魏兆遠自99年間擔任滋賀公司經理, 被告廖志偉自101年6月間擔任滋賀公司製圖人員,並於103 年間離職;魏兆遠於105年3月14日自滋賀公司離職,並於 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公司)。魏兆遠於104年底與滋賀公 司負責人劉永評理念不合,亟思辭去滋賀公司經理職務,另 行設立與滋賀公司同樣生產汽車避震器之宮鼎公司,因自行 開發汽車避震器相關零件設計圖,需以實車拆解測量而耗時 耗力,乃與廖志偉共同基於違反著作權法及營業秘密法之犯 意聯絡,由魏兆遠於104年11月間在臺中市神岡區三民南路 之滋賀公司電腦內,擅自複製如附表1、2、4、6、8所 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魏兆遠取得上開資料後,再於105 年3月29日複製在宮鼎公司電腦硬碟內。魏兆遠於105年3月
29日後至同年11月9日(即查獲日)間,指示廖志偉將儲存 於宮鼎公司電腦網路硬碟內非法取得之汽車避震器設計圖, 其上公司欄之「滋賀有限公司」改為「宮鼎有限公司」,並 直接大量複製設計圖內之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以製作宮鼎公 司設計圖。而為下列行為:①附表2所示螺絲設計圖、附表 4所示油封座設計圖、附表6、8所示設計圖等,以直接複 製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方式作為宮鼎公司如附表3所示螺絲 設計圖等、附表5所示油封設計圖及附表7、9所示設計圖 。②將與附表3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詹 景貿所經營之昇貿公司生產特殊規格螺絲,昇貿公司則再行 委託詹景閔所經營之建勝螺絲工廠生產螺絲。③將與附表5 所示油封座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楊景棠所 經營之竑源公司生產油封座。④將與附表7、9所示設計圖 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協力生產廠商,因認被告魏兆 遠、廖志偉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持有他 人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營業秘密罪、著作權法第91 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及著作權法第92條以改作方法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告訴經撤回者,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 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亦分別定有明文。三、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犯營業祕密法第13條 之1第1項第2款之持有他人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營 業秘密罪、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及著作權 法第92條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罪嫌,依營業 秘密法第13條之3第1項及著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均須告 訴乃論。茲因本件告訴人滋賀公司於107年9月13日具狀撤回 本件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見偵字第00000 號卷第130頁),揆諸上前開規定,爰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遠偵查起訴,檢察官温雅惠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陳玟珍
法 官 廖穗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書正本之日為準。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
附表1:
┌──┬─────┬───────────────┬────┬────┬─────┬────────┐
│編號│公司名稱 │檔案名稱 │圖號 │繪圖人員│日期 │圖樣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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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滋賀公司 │A-012-3-TR八瓣小小托-第一版( │A0123TR │趙淯紘 │104.1.22 │加工流程 │
│ │ │M46桶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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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滋賀公司 │A-DGR-6-2六瓣大托盤(第01版) │ADGR62 │趙淯紘 │103.4.7 │加工流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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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滋賀公司 │A-DGR-6-3六瓣小托盤(第01版已 │ADGR63 │趙淯紘 │103.6.26 │加工流程 │
│ │ │停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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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滋賀公司 │BC-03年 CORSA │ │ │100.11.8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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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滋賀公司 │CRV3-5停用 │CRV3-5 │廖志偉 │103.6.3 │加工流程(CRV束 │
│ │ │ │ │ │ │角螺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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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滋賀公司 │CTS前腳仰角座橫桿 │ │趙淯紘 │103.12.12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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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滋賀公司 │八瓣大托盤2015.01.22 │A41TR │趙淯紘 │104.1.22 │加工流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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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滋賀公司 │八瓣大托盤2015.07.07 │A41TR │趙淯紘 │104.7.7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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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滋賀公司 │八瓣小托盤(第2版) │A43TR │趙淯紘 │104.1.22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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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滋賀公司 │03CORSA │PO-01 │ │100.11.4 │製造流程組裝 │
├──┼─────┼───────────────┼────┼────┼─────┼────────┤
│11 │滋賀公司 │07-UPW204 │ │ │100.11.9 │製造流程組裝( │
│ │ │ │ │ │ │BENZ07-UPW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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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滋賀公司 │10-UP POLO │VW-47 │ │100.9.8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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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滋賀公司 │0000-0000AMANTI/OP IRUS │KI-04 │ │100.10.29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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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滋賀公司 │A臂專用橡皮上座 │ │ │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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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滋賀公司 │k5 │k1-01 │ │100.9.14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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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滋賀公司 │LEXGEN M7 │ │ │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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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滋賀公司 │SM7 │ │ │100.11.25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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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滋賀公司 │速立303 │ │ │100.10.21 │製造流程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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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滋賀公司 │A-ALFA-156後錐形蓋(DWG檔) │ │毓群 │102.1.7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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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滋賀公司 │A-ALFA-MF-1(DWG檔) │ │毓群 │102.1.5 │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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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滋賀公司 │A-ALFA-MF-2(DWG檔) │ │毓群 │102.1.5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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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滋賀公司 │A-DGR-6-3六瓣小托盤(DWG檔) │ │趙淯紘 │104.4.22 │加工流程(圖面上│
│ │ │ │ │ │ │有記明細部等分尺│
│ │ │ │ │ │ │寸與前版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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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滋賀公司 │CRV3-1(DWG檔) │ │廖志偉 │102.8.8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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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滋賀公司 │CRV3-3(DWG檔) │ │廖志偉 │102.8.14 │加工流程(CRV3束│
│ │ │ │ │ │ │角調整器子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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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滋賀公司 │CRV-5-鐵套螺桿-連接桿(DWG檔)│ │廖志偉 │102.8.8 │鐵套螺桿-連接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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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滋賀公司 │E39後魚眼上座(DWG檔) │ │趙淯紘 │103.6.11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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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滋賀公司 │FE-BM-22-RF-E39後魚眼上座 │ │趙淯紘 │103.6.11 │加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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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滋賀公司 │六瓣大托專用板手 │ │ │103.7.5 │加工流程(圖內無│
│ │ │ │ │ │ │精確設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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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滋賀公司 │六瓣小托專用板手 │ │ │103.7.5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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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滋賀公司 │仰角調整器開岔-4 │ │ │102.8.8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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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滋賀公司 │金吉星車體前保桿座 │ │ │104.10.7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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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滋賀公司 │金吉星車體絞盤座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3 │滋賀公司 │金吉星油箱02改-草圖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4 │滋賀公司 │金吉星後保桿鉤厚16-草圖 │ │ │104.10.8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5 │滋賀公司 │40-20-上蓋(外徑44)(L桶+麥花│ │ │104.5.14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芯)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6 │滋賀公司 │44屁股(大屁股)-第3版草圖 │ │ │104.6.9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7 │滋賀公司 │CADDY(2K)後樑固定肋-草圖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8 │滋賀公司 │DIAMANTE 前腳下座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95-05)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39 │滋賀公司 │牙管電著用40屁股治具XXX草圖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40 │滋賀公司 │牙管電著用44屁股治具XXX草圖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41 │滋賀公司 │A-MG-03-MG6-前魚眼上座 │ │廖志偉 │102.8.29 │加工流程 │
├──┼─────┼───────────────┼────┼────┼─────┼────────┤
│42 │滋賀公司 │A-MG-03-MG6-後橡皮上座 │ │廖志偉 │102.10.15 │加工流程 │
├──┼─────┼───────────────┼────┼────┼─────┼────────┤
│43 │滋賀公司 │CIVIC 7 車軸版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44 │滋賀公司 │FE-FU_MG6-前橡皮上座 │ │毓群 │101.12.5 │加工流程 │
├──┼─────┼───────────────┼────┼────┼─────┼────────┤
│45 │滋賀公司 │FE-HO-31_CIVIC 7板手 │ │毓群 │102.1.10 │加工流程 │
├──┼─────┼───────────────┼────┼────┼─────┼────────┤
│46 │滋賀公司 │FE-HO-31_CIVIC 7墊片 │ │毓群 │102.1.9 │加工流程 │
├──┼─────┼───────────────┼────┼────┼─────┼────────┤
│47 │滋賀公司 │FE-IN-11-F-2_FX35煞車油管座-2 │ │毓群 │102.3.7 │加工流程 │
│ │ │ │ │ │ │ │
├──┼─────┼───────────────┼────┼────┼─────┼────────┤
│48 │滋賀公司 │FE-IN-11-F_FX35煞車油管座-1 │ │毓群 │102.3.7 │加工流程 │
├──┼─────┼───────────────┼────┼────┼─────┼────────┤
│49 │滋賀公司 │FE-TO-55-FABS_PRIU S 09年感應 │ │毓群 │102.1.18 │加工流程 │
│ │ │座 │ │ │ │ │
├──┼─────┼───────────────┼────┼────┼─────┼────────┤
│50 │滋賀公司 │FE-TO-55-MF_PRIUS 09車軸版 │ │毓群 │102.1.18 │加工流程 │
├──┼─────┼───────────────┼────┼────┼─────┼────────┤
│51 │滋賀公司 │FX35 前腳 │ │ │102.3.7 │加工流程 │
├──┼─────┼───────────────┼────┼────┼─────┼────────┤
│52 │滋賀公司 │KIA K5-煞車油管片 │ │ │102.5.31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53 │滋賀公司 │SIENA彈簧000-000-00-000 -00 │ │毓群 │101.9.17 │加工流程 │
├──┼─────┼───────────────┼────┼────┼─────┼────────┤
│54 │滋賀公司 │Y型調整組-(塑膠射出包覆成型)│ │ │103.8.13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55 │滋賀公司 │卡布拉輪胎螺帽 │ │ │104.4.22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56 │滋賀公司 │前腳-2 │ │ │101.12.22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57 │滋賀公司 │速立 303_CAD │ │ │104.7.28 │製造流程組裝 │
├──┼─────┼───────────────┼────┼────┼─────┼────────┤
│58 │滋賀公司 │鏝頭(RB-1-3&4-PU) │ │ │103.12.23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59 │滋賀公司 │CRV束角調整器_01 │ │ │ │測量數據照片 │
├──┼─────┼───────────────┼────┼────┼─────┼────────┤
│60 │滋賀公司 │CRV束角調整器_02 │ │ │ │測量數據照片 │
├──┼─────┼───────────────┼────┼────┼─────┼────────┤
│61 │滋賀公司 │CRV束角調整器_03 │ │ │ │測量數據照片 │
├──┼─────┼───────────────┼────┼────┼─────┼────────┤
│62 │滋賀公司 │y仔索 │ │ │ │加工流程(圖內尚│
│ │ │ │ │ │ │無精確設計數據)│
├──┼─────┼───────────────┼────┼────┼─────┼────────┤
│63 │滋賀公司 │00000000-實車組裝圖目錄 │ │ │ │ │
├──┼─────┼───────────────┼────┼────┼─────┼────────┤
│64 │滋賀公司 │卡鉗洩油螺絲 │ │廖志偉 │103.10.20 │加工流程 │
├──┼─────┼───────────────┼────┼────┼─────┼────────┤
│65 │滋賀公司 │(作廢)S-M8-253_M8XP1.25壓合 │ │廖志偉 │102.10.23 │加工流程 │
│ │ │螺絲(尖頭) │ │ │ │ │
├──┼─────┼───────────────┼────┼────┼─────┼────────┤
│66 │滋賀公司 │DU-A-1_44-12.5DU_1(此圖面規格│ │趙淯紘 │104.4.14 │加工流程 │
│ │ │繼茂專用) │ │ │ │ │
├──┼─────┼───────────────┼────┼────┼─────┼────────┤
│67 │滋賀公司 │DU-A-1_40-12.5DU_1(此圖面規格│ │趙淯紘 │104.4.14 │加工流程 │
│ │ │繼茂專用) │ │ │ │ │
├──┼─────┼───────────────┼────┼────┼─────┼────────┤
│68 │滋賀公司 │FE-DGR-DS3_卡鉗帽蓋螺絲 │ │趙淯紘 │104.1.31 │加工流程 │
└──┴─────┴───────────────┴────┴────┴─────┴────────┘
附表2:
┌──┬─────┬───────────────┬────┬────┬─────┬────────┐
│編號│公司名稱 │件名 │圖號 │繪圖 │日期 │圖樣類型 │
├──┼─────┼───────────────┼────┼────┼─────┼────────┤
│1 │滋賀公司 │M8*P1.25 E90專用壓合螺絲(材質│FE-M8-19│YuHong │102.11.14 │加工流程 │
│ │ │註明:鐵) │8 │ │ │ │
├──┼─────┼───────────────┼────┼────┼─────┼────────┤
│2 │滋賀公司 │M8*P1.25壓合螺絲(尖頭)(材質│FE-M8-26│廖志偉 │102.10.23 │加工流程 │
│ │ │註明:鐵) │8 │ │ │ │
├──┼─────┼───────────────┼────┼────┼─────┼────────┤
│3 │滋賀公司 │(材質註明:鐵)(圖樣上有註記│FE-M10-2│趙淯宏 │104.7.17 │加工流程 │
│ │ │:設變注意等字樣) │69 │ │ │ │
└──┴─────┴───────────────┴────┴────┴─────┴────────┘
附表3:
┌──┬─────┬───────────┬────┬────┬─────┬─────┬──────┐
│編號│公司名稱 │件名 │圖號 │繪圖 │日期 │圖樣類型 │備註 │
├──┼─────┼───────────┼────┼────┼─────┼─────┼──────┤
│1 │宮鼎公司 │M8*P1.25 E90專用壓合螺│FE-M8-19│廖志偉 │105.4.20 │加工流程 │係重製附表2│
│ │ │絲(材質註明:鐵) │8 │ │ │ │編號1設計圖 │
├──┼─────┼───────────┼────┼────┼─────┼─────┼──────┤
│2 │宮鼎公司 │M8*P1.25壓合螺絲(尖頭│FE-M8-26│廖志偉 │105.4.20 │加工流程 │係重製附表2│
│ │ │)(材質註明:鐵) │8 │ │ │ │編號2設計圖 │
├──┼─────┼───────────┼────┼────┼─────┼─────┼──────┤
│3 │宮鼎公司 │M10*P1.25壓合螺絲(材 │FE-M10 │廖志偉 │105.4.20 │加工流程 │係重製附表2│
│ │ │質註明:鐵) │-269 │ │ │ │編號3設計圖 │
└──┴─────┴───────────┴────┴────┴─────┴─────┴──────┘
附表4:
┌──┬─────┬──────────────┬─────┬────┬─────┬────────┐
│編號│公司名稱 │件名 │圖號 │繪圖 │日期 │圖樣類型 │
├──┼─────┼──────────────┼─────┼────┼─────┼────────┤
│1 │滋賀公司 │ │DU-A-1 │趙淯紘 │104.4.14 │加工流程 │
├──┼─────┼──────────────┼─────┼────┼─────┼────────┤
│2 │滋賀公司 │ │DU-L-1 │趙淯紘 │104.4.8 │加工流程 │
├──┼─────┼──────────────┼─────┼────┼─────┼────────┤
│3 │滋賀公司 │ │44DU │李雅雯 │ │加工流程 │
└──┴─────┴──────────────┴─────┴────┴─────┴────────┘
附表5:
┌──┬─────┬──────────┬────┬────┬──────┬─────┬──────┐
│編號│公司名稱 │件名 │圖號 │繪圖 │日期 │圖樣類型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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