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823號
債 權 人 田郁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寶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違約金部分自民國107年4月29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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