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823號
CTDV,108,司促,1823,2019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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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823號
債 權 人 田郁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寶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違約金部分自民國107年4月29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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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郁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