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59號
SCDV,108,司促,1159,2019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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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59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黃宗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佰玖拾陸萬壹仟零捌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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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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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
│1 │2,830,946元   │107.11.15     │1.81 │自民國107年12月16日起至 │
│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 │
│ │        │         │   │,按年息0.181%,超過6個 │
│ │        │         │   │月者,按年息0.362%計算之│
│ │        │         │   │違約金,違約狀態最高連續│
│ │        │         │   │收取期數為九期。    │
├─┼────────┼─────────┼───┼────────────┤
│2 │130,136元    │107.12.15     │1.81 │自民國108年1月16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 │
│ │        │         │   │按年息0.181%,超過6個月 │
│ │        │         │   │者,按年息0.362%計算之違│
│ │        │         │   │約金,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
│ │        │         │   │取期數為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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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