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536號
PTDV,108,司促,1536,2019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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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標達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怡萱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灃億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灃億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
  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確認本件是否有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當事人欄處未記載,
  但有附委任狀),如有代理人,請具狀陳明代理人之姓名、
  送達地址,並重新提出委任狀,確認代理人是否有特別代理
  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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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標達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灃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