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75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正信被 告 陳高峯被 告 羅天義選任辯護人 張永昌律師 謝明佐律師被 告 黃義周選任辯護人 陳松甫律師 蘇佰陞律師 胡峰賓律師被 告 卓仁君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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