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1285號
TPDV,89,重訴,1285,20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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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八五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宜武
  訴訟代理人 林美玉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鑫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乙○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仟伍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貳拾壹萬
     陸仟陸佰陸拾柒元,折合新台幣陸拾伍萬零壹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陸拾肆萬玖仟玖佰伍拾陸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四十份(每份新台幣三十四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三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林鴻達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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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