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536號
MLDV,107,訴,536,201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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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原   告 百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芯蓉 
訴訟代理人 何順福 
被   告 詠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名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肆萬參仟玖佰元,及如附表所示金額各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採購日期向原告購買貨品, 價金各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雙方約定以月結90天為貨款給 付之末日,原告並已開立如附表所示之統一發票予被告。詎 被告於貨款到期後,迄未依約給付,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 ,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 第1 項所示。
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僅於先前督促程序中提出異議狀稱債務尚有糾葛云云。四、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 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 者,準用第1 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 與所述相符之統一發票及採購單為證(見支付命令卷第15- 41頁)。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 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其雖曾以支付命令異議狀稱該項債務尚 有糾葛云云,然未為任何具體說明並舉證以實其說,難認其 所辯可採。故本院審酌原告所提上開書證,堪信原告之主張 為真實。
五、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民法第367 條定有明文。又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 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 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 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 分之5 ,民法第229 條第1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 3 條亦規定甚明。本件被告向原告購買貨品,就如附表所示 之貨款,於統一發票開立當月月底起算90天後,仍未為給付 ,則原告本於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共新 臺幣(下同)543,900 元,及如附表所示金額各自附表所示 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遲延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李欣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附表:
┌──┬──────┬─────┬─────┬────┬─────┬───────┐
│編號│ 金 額 │ 採購單號 │ 採購日期 │發票號碼│ 發票日期 │ 利息起算日 │
│ │ (新臺幣)│ │ (民國) │ │ (民國) │ (民國) │
├──┼──────┼─────┼─────┼────┼─────┼───────┤
│ 1 │ 47,250元│000000000 │106/05/03 │ │ │ │
├──┼──────┼─────┼─────┤00000000│106/05/23 │106 年9 月6 日│
│ 2 │ 59,850元│000000000 │106/05/16 │ │ │ │
├──┼──────┼─────┼─────┼────┼─────┼───────┤
│ 3 │ 43,050元│000000000 │106/06/05 │00000000│106/06/19 │106 年10月6 日│
├──┼──────┼─────┼─────┼────┼─────┼───────┤
│ 4 │ 39,900元│000000000 │106/06/19 │ │ │ │
├──┼──────┼─────┼─────┤ │ │ │
│ 5 │ 38,850元│000000000 │106/07/10 │00000000│106/07/24 │106 年11月6 日│
├──┼──────┼─────┼─────┤ │ │ │
│ 6 │ 38,850元│000000000 │106/07/19 │ │ │ │
├──┼──────┼─────┼─────┼────┼─────┼───────┤
│ 7 │ 108,150元│000000000 │106/07/27 │00000000│106/08/22 │106 年12月6 日│
├──┼──────┼─────┼─────┼────┼─────┼───────┤
│ 8 │ 45,150元│000000000 │106/09/01 │00000000│106/09/21 │107 年1 月6 日│
├──┼──────┼─────┼─────┼────┼─────┼───────┤




│ 9 │ 45,150元│000000000 │106/09/25 │ │ │ │
├──┼──────┼─────┼─────┤00000000│106/10/19 │107 年2 月6 日│
│ 10 │ 32,550元│000000000 │106/10/12 │ │ │ │
├──┼──────┼─────┼─────┼────┼─────┼───────┤
│ 11 │ 45,150元│000000000 │106/11/06 │00000000│106/11/21 │107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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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詠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弘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