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1426號
MLDV,107,補,1426,2019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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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26號
原   告 江麗真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
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段244 、251 、262 、263 、272 、273
  、274 、275 、276 、249 等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
  類謄本(地號全部)。
二、陳報原告通行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段244 、251 、262 、263
  、272 、273 、274 、275 、276 等地號土地所能獲得之利
  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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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