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6年度,5號
TNDV,106,金,5,2019011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5號
原   告 余霖 
      包惍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英得利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尚鴻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李江益
被   告 英得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千瑜
被   告 楊月華
      賴嚮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1/1頁


參考資料
英得利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得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鴻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